| 发布/通过日期: | 2019.12.30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民政厅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注射用伊米苷酶 阿糖苷酶α 阿加糖酶β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否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戈谢病、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法布雷病/法布里病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首次确诊时,已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年龄不满5周岁,浙江省户籍,其生父母一方获得我省户籍满5年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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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如与国家出台的罕见病用药保障文件不一致的,按国家文件执行。用于治疗戈谢病、苯丙酮尿症的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调入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上述两类罕见病患者不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一)疾病诊断。纳入罕见病用药保障范围的患者须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等3家指定诊断医院中的1家进行诊断,并出具诊断证明。每年复检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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