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完善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医保〔2020〕2号
河南省
C型尼曼匹克病
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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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0.03.13 实施日期: 2020.04.01
发布机构: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麦格司他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C型尼曼匹克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河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乙类门诊特定药品原则上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脱贫攻坚期内的农村参保贫困人口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左右,其他相关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药品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符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符合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规定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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