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部分罕见病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
宝鸡市
戈谢病
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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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0.02.12 实施日期: 2020.02.12
发布机构: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注射用伊米苷酶 注射用阿糖苷酶α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戈谢病、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或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3周岁、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经指定医院确诊为戈谢病、庞贝氏病的本市户籍患者。

就医服务。符合保障对象要求的患者必须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属于保障范围病种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填写《陕西省部分罕见病参保患者就医登记表》,患者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就医登记表到参保地所在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纳入保障范围。罕见病患者须在每年第四季度复检一次(首次诊断未满半年的除外),进行用药评估并填写《部分罕见病患者复查评估表》。不按时评估或经评估不符合用药条件的,终止待遇享受。

定点服务。对戈谢病、庞贝氏病就医用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管理。

1,戈谢病: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

2,庞贝氏病: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支付比例。对戈谢病、庞贝氏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须的诊查、治疗和药品费用,按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政策给予报销。一个年度内在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在大病保险报销中均只收一次起付线。
资助参保。戈谢病、庞贝氏病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
医疗救助。戈谢病、庞贝氏病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须的医疗费用和特殊药品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一个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支付比例为70%,救助对象中0-14周岁的支付比例为80%,年度累计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结算服务。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后,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其他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注射用伊米苷酶和阿糖苷酶a费用不占定点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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