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
莆医综〔2017〕10号
福建省
莆田市
戈谢病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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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7.01.01 实施日期: 2017.01.01
发布机构: 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财政局 身份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戈谢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时,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小于或等于2000元时,符合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参照三级医院住院报销待遇,即年度起付线为500元,起付线以上部份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分为九类,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如下: 戈谢病。补偿比例60%,年度封顶线20万元。

全市6个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7个便民服务中心及15个驻医院的医保服务站均可受理城乡居民医疗报销业务,各参保人员可根据居住地就近选择报销地点。

1.由医院填写盖章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由医院盖章的疾病证明书或出院小结一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有代办,代办人要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6.申请辅助生殖技术需另提供计生证明

门诊特殊病种患者原则上在市内只能申报两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门诊部)。其他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从医保经办机构审批之日起生效,审批之日起门诊费用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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