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门诊特殊病种种类范围的通知
莆医综〔2017〕50号
福建省
莆田市
戈谢病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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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7.09.25 实施日期: 2017.10.09
发布机构: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戈谢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执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莆医综〔2017〕10号)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报销比例分别按照《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莆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莆人社〔2014〕343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及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莆医综〔2017〕1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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