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韶府规〔2017〕7号
广东省
韶关市
戈谢病
医疗救助
扫码分享
发布/通过日期: 2017.07.12 实施日期: 2018.08.15(实施三年)
发布机构: 韶关市人民政府 身份对象: 城乡经济困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戈谢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在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 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为100%;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戈谢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和自费购买治疗药物费用、住院治疗自负医疗费,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25万元。

我要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