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分享
| 发布/通过日期: | 2019.11.27 | 实施日期: | |||
| 发布机构: |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全省城乡基本医保参保居民。 2020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65元。 |
||||
|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起付线或补偿基数,下同)统一为10000元。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3000元。 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中,自付部分年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段递增,分段支付标准参照2019年大病保险分段标准执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 对全省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具体支付标准参照2019年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30万元。 其中,脱贫攻坚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取消当年大病保险封顶线,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受益水平。 定点医院选择。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出院进行费用结算时,要实现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费用同步即时自动结算,无需“二次报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