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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19.09.29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
| 发布机构: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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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建立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定期公布。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补偿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一)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0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60%; (二)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支付65%; (三)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70%. 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均为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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