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津医保局发〔2019〕47号
天津市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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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10.31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政策笼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 30 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起付线:按照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加大贫困人口倾斜支付力度。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 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在普通人群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30万元(含)封顶线。(详细报销比例参考政策文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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