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辽宁省
沈阳市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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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09.26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城乡低保边缘户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由政府给予补助。

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000元,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合规医疗费用每增加5万元支付比例提高5%,最高支付比例控制在70%。城乡贫困群体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到7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补偿不设置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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