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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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05.15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按照全区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2019年全区统一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并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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