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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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实施日期: | ||||
| 发布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是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
|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广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做调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60%。 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即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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