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黔医保发〔2019〕79号
贵州省
C型尼曼匹克病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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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12.24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麦格司他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C型尼曼匹克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由参保患者持疾病诊治资料到本统筹地区被委托医院向指定医师提请办理,填报《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用药条件认定表》。资料初审通过后,由医院医保部门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确认需要使用的特殊药品,并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复审。申办资料由医院医保部门留存备查。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特殊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规定的按甲类或属地乙类执行。(麦格司他个人先付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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