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的通知
辽医保发〔2019〕27号
辽宁省
C型尼曼匹克病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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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1.01
发布机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麦格司他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C型尼曼匹克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乙类药品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由统筹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统一为10%;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市,可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设为15%。《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积极解决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紧急通知》(辽医保〔2019〕16号)规定的按高值药品管理的41种药品,先行自付比例为30%,其余按此管理的药品由省医保局另行确定,未予确定前执行常规甲乙类药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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