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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实施日期: | ||||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民政厅 | 身份对象: | 特困人员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明确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范围。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家庭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对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可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纳入低保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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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明确因残致贫家庭入保政策。所有残疾人家庭,凡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扣除同期发生的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户入保;收入介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100%,其他条件符合以上相应规定的,残疾人可单人入保。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中人均金融资产放宽至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8倍),可单人入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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