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
甘肃省
特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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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6.07.18 实施日期: 2017.09.01
发布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 身份对象: 特困人员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本办法所称特困人员是指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提供疾病治疗。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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