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19〕73号
天津市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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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12.31 实施日期: 2020.01.01(有效期5年)
发布机构: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认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经基本医疗保险(含意外伤害附加险)、大病保险、其他医疗补助保险或商业保险赔付后,累计个人负担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50%,家庭救助总金额不超过5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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