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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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实施日期: 2011.09.01
发布机构: 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身份对象: 中小学生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1、本市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册儿童;
2、本市户籍(及引进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龄前(满月后起)未入托入园儿童;
3、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入学残障少儿(及辍学学生);
4、本市户籍的高中复读生(复读1年之内);
5、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其他少年儿童。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照学年度收缴费用。学年度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l日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院就诊原则。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少年儿童,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经缴验“住院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按规定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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