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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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实施日期: | 2011.09.01 | |||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红十字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 身份对象: | 中小学生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1、本市中小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特殊学校)在册学生和入托入园在册儿童;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照学年度收缴费用。学年度的起止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l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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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实行划区定点医院就诊原则。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少年儿童,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经缴验“住院医疗证”和收费单位出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可免交按规定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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