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深度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医保〔2019〕54号
新疆自治区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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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04.28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身份对象: 城乡经济困难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承办贫困人口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要认真落实新党发〔2018〕22号“对贫困人口患病医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叠加报销后达95%”的要求,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标准,确保“三重保障”加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叠加报销后达到95%,避免出现保障不足或过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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