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桂医保规〔2019〕3号
广西自治区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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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19.10.15 实施日期: 2019.11.01
发布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身份对象: 城乡经济困难人员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医疗救助对象(以下简称救助对象)包括以下四个类别人员:
一类人员: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保对象)。
三类人员:城乡困难低收入家庭成员(以下称城乡低收入对象)。
四类人员:享受相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详细规定参见政策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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