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民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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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0.08.12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 ||
| 发布机构: | 中国人保财险盐城分公司 | 重大疾病限制: | 被保险人在参保时已患有以下10种疾病,保险期限内由于这10种疾病及其引发的并发症造成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健康告知: | 否 | |||
| 保费(元/年): | 58元/年 | 免赔额: | 2万 | ||
| 报销封顶线: | 100万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盐城市(含县区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东台市、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基本医保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含原新农合)参保人,不限年龄、不限职业、患病都可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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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或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对剩余超过免赔额的部分,80%予以支付,免赔额2万元,最高报销金额可以达到100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罹患重大疾病并因治疗需要所产生的指定特药费用,超过免赔额(与住院/门慢/门特医疗保障共享免赔额)部分,按照80%予以支付,最高报销金额可以达到50万元。 更多详情请参阅微信公众号“盐城市民保”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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