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补充高额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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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实施日期: | 2020.01.01 | |||
| 发布机构: | 重大疾病限制: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健康告知: | ||||
| 保费(元/年): | 25元/年 | 免赔额: | 45万 | ||
| 报销封顶线: | 55万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缴纳了2020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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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参保人年度内因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政策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单次或年度累计的个人合规自负费用(含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达到4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部分予以补偿,支付100%。例:参保人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80万元,即达到45万以上的部分为35万元,100%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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