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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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0.10.28 | 实施日期: | 2020.12.01 | ||
| 发布机构: | 渤海人寿 | 重大疾病限制: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如已患有10类疾病,并在保险期间内再次因该疾病或其并发症作为主要诊断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健康告知: | 否 | |||
| 保费(元/年): | 68元/年 | 免赔额: | 2万 | ||
| 报销封顶线: | 200万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天津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天津市民(以身份证号或户籍为准),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均可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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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住院/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或因门诊特定疾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医保规定的乙类和B类需个人自付部分)。住院/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报销80%(医疗救助人群90%)。 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经由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指定医院或指定药店购买符合《津惠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特定高额药品保险金报销70%(医疗救助人群80%)。 更多详情请参阅微信公众号“津惠保”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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