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佛医保〔2020〕42 号
广东省
佛山市
戈谢病
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
法布雷病/法布里病
黏多糖贮积症/粘多糖贮积症
C型尼曼匹克病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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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0.05.28 实施日期: 2020.06.01(实施五年)
发布机构: 佛山市医保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戈谢病、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法布雷病/法布里病、黏多糖贮积症/粘多糖贮积症、C型尼曼匹克病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罕见病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参照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执行。

1.申请(填写《佛山市医疗救助申请表》),2. 系统核对,3. 入户核查,4. 审核, 5. 民主评议, 6. 审批, 7. 公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罕见病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
(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机构出具的收费明细清单、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
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和理赔费用明细清单、市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及罕见病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等有效凭证。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市医保部门委托罕见病学专门机构研究论证,根据国家罕见病目录、罕见病临床诊治和用药规范、本市罕见病诊疗现状等因素,确定《佛山市罕见病医疗救助药品、治疗性食品及医疗机构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罕见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医疗机构和佛山市结合罕见病诊治需要确定的本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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