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行动的通知
内工发〔2020〕3 号
内蒙古自治区
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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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0.04.10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身份对象: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
药品目录及名称: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一)参互对象。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互退休职工(2019 年已参互的在册会员,现
已办理退休手续,简称“参互退休职工”)。
(二)交费标准。在职职工按每人每期100 元、参互退休职工按每人每期400 元(含自治区总工会每人补助的10 元)的标
准。每个互助期为一年,每人限交一份,一年办理一次。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参互职工住院统筹内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进行分段补助报销。0—1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30%;10000 元(不含)—10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70%;100000 元(不含)—250000 元(含)部分补助报销
100%。参互人申请补助金,按单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核算。一个互助期内补助不限次数,最高补助金额为25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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