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17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可单独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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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0.12.14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 发布机构: |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麦格司他 其他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是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C型尼曼匹克病、其他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参加我市(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确需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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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1.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使用17种药品暂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参保职工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门诊使用17种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一档、二档缴费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 3.年最高报销限额:一年内,17种药品的年报销金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医保年最高报销限额,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医保基金将按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确定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保障,对超出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药品目录中没有限定支付范围的以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为准)或使用药品进入赠药期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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