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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0.12.31 | 实施日期: | 2021.01.01 | ||
| 发布机构: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否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戈谢病、庞贝病/庞贝氏病/糖原累积病II型、法布雷病/法布里病、其他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享受主体:青岛市参保人。 享受条件:使用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或者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的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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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将山东省大病保险谈判药品纳入我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特药保障范围。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按照省大病保险规定支付政策执行,即: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 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所需特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责任医师和定点特供药店三定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范围。具体药品及支付价格等管理办法根据省医保局相关规定执行。 负责部门: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 电话:0532-85715319; 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处 电话:0532-8577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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