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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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1.02.04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 发布机构: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麦格司他 其它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是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C型尼曼匹克病、其它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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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一)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未纳入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且我省尚未调出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按现有规定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暂按现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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