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
青医保局发〔2021〕23号
青海省
C型尼曼匹克病
其它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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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1.01.26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麦格司他 其它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C型尼曼匹克病、其它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定严格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不得使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2021年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纳入报付范围,各市州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职工医疗保险各市州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政策,各市州不得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2021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市州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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