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分享
| 发布/通过日期: | 2021.02.05 | 实施日期: | 2021.03.01 | ||
| 发布机构: |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麦格司他 其它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是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C型尼曼匹克病、其它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疗保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包括此次新增谈判药品)管理继续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新版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发〔2019〕10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谈判药品有关政策落地实施的通知》(甘医保函〔2019〕107 号)执行。各市州可按照实际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对谈判药品进行分类管理。谈判药品继续实行月报告制度,各市州按要求定期上报谈判药品相关数据,并做好费用监测和分析。 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我省调整的44种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和27种民族药品(附件2)继续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原省级增补药品中第二、三批消化期药品(附件3)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完成消化,消化期结束前,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药品目录》内甲、乙类药品按各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执行;我省调整增加的民族药品按乙类药品支付;《2020年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和我省调整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目录另行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