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皖医保秘〔2021〕13号
安徽省
C型尼曼匹克
其它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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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通过日期: 2021.02.24 实施日期: 2021.03.01
发布机构: 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身份对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药品目录及名称: 麦格司他 其它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包含罕见病类型: C型尼曼匹克、其它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一、《2020年药品目录》全省统一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范围。2021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甲乙药品分类、限定支付条件、凡例说明等均按照《2020年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被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规定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在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之前,2018年国家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二)待消化药品支付原则。尚未消化的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已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的,在2021年消化工作完成前,仍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管理权限。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2020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药品目录内省级层面未统一制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其他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二、支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落地

(一)统一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除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二次议价等规定外,全省执行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确保政策延续性,个人先付自付比例参照我省现行谈判药品同类品种确定,具体见附件。

(二)直接挂网采购。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尽早将谈判药品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直接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直接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省级医保部门可在同通用名药品挂网后,按规定对该通用名下所有药品制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具体规定和程序另行制定。

(三)继续推进“双通道”。各统筹地区要同步落实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医院药店购药“双通道”,及时将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双通道”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所有药品。

(四)做好药品监测。各地要建立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制度,按国家及省医保局要求,定期向省医保局反馈《2020年药品目录》中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落实保密管理。鉴于部分药品企业对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申请了保密,《2020年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统筹地区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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