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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通过日期: | 2021.03.22 | 实施日期: | 2021.04.01 | ||
| 发布机构: |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 身份对象: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
| 药品目录及名称: | 麦格司他 | 执行国家医保目录: | 是 | ||
| 包含罕见病类型: | C型尼曼匹克病 | ||||
| 参保/报销/保障资格: | 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且按规定正常享受统筹待遇的参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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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报销/补助/保障规定及操作办法: | 参保患者使用目录内特供药品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定点医院直接购药结算,也可以到特供药品凭医院处方购药并即时结算。 一、国家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各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结算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要及时调整谈判药品的零售价格,确保参保患者正常结算。 二、经组织专家论证,将符合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价格昂贵等原则的伊尼妥单抗注射剂等21种药品(见附件),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特供管理,实行定点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结算模式。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 四、各区、市医保部门要做好谈判药品医保支付的审核监督,维护基金安全。同时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和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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